电子阅览室使用规定
1、在读者凭阅览证进入电子阅览室。
2、爱护室内的所有设备,发现计算机有异常时,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软、硬件系统均由管理员进行维护和管理,严禁私自拆卸机器、修改系统设置。
3、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爱护多媒体设备,人为损坏设备者要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4、保持室内安静和卫生整洁,不准吃东西,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等。无关物品不准带入电子阅览室,一旦发现,将予以没收,情况严重者,将取消阅览资格并报所在系部处理。
5、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在播放、阅读视听资料时,必须佩带耳机,不允许影响他人学习。
6、任何人不得将专用设备移作它用,不得在电子阅览室内从事一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需在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上存放资料时,使用者在计算机的硬盘上建立自己的文件夹存放资料,及时清理个人无用的资料,保证硬盘有足够的空间为其他使用者服务。未经同意,不得覆盖、删除或损坏他人的文件。
7、上机结束,把键盘、鼠标等相关设备放在指定的地方,椅子复位,并如实地做好阅览记录后方可离开电子阅览室。
8、请自觉遵守计算机法规和计算机使用道德规范,不发布有损国家、学校或他人形象的言论(信息);不得访问不健康的网站。
9、对违反上述规定、经劝告不听者,停止其上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责任。
南通赤子情华侨图书馆借阅制度
1、本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入室借阅图书。
2、限借册数和期限规定,每证借书2册(含期刊),借期30天,押金100元整。
3、图书到期需继续使用的,允许续借一次。续借手续必须在原借期未满前一周内凭借阅证和续借图书到图书馆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10天。逾期不还者,图书馆有权暂停其借书权利,并处以超期罚款。所借期刊到期适逢法定节假日,不计超期费。
4、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圈点、勾划、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对所借文献应妥善保管,严禁在本馆所藏一切书刊上圈点、勾划、损坏,归还时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罚。
5、还书时,读者应主动出示借阅证,以方便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
6、遇有特殊需要,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
7、外单位除有互借协议者外,须有该单位出具正式函件,经馆负责人同意后才可借阅图书馆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