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赤子情华侨图书馆财务制度
2021-05-21 17:20:42 财务展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南通赤子情华侨图书馆属于慈善类社会服务机构,是公共图书馆。
一、根据《慈善法》第十二条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等慈善活动。
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根据《慈善法》第十三条 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四、根据《慈善法》第十五条 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五、馆办各种办公用品购置,必须先征得馆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除正规票据外,还需附明细清单,包括品名、单价、数量;市内公差,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打车,以便节约交通费。
六、业务工作中所需重要的、数量大的物质、设备采购,必须通过招标。日常工作开支,坚持馆内“一支笔”审批制度。每一笔费用都要有经手人、验收人和部(室)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