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规
华侨图书馆之友协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全称为:华侨图书馆之友协会。协会是由热爱华侨公益,自愿捐助华侨图书馆,或自愿为华侨提供服务的侨团组织和爱心人士,自愿组成的侨界群众性组织,接受华侨图书馆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为保证华侨图书馆的日常运营与发展,组织更多的爱心人士为华侨图书馆捐资出力,把华侨图书馆办成全国统一的涉侨文化机构。同时营造健康高雅的文化和交流氛围,以阅读为基础,提高侨界凝聚力,促进侨团的沟通和交流,更好地为侨团建设和发展服务为目的,为广大侨社团提供一个平台,使大家能有好的对外交流空间。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三条,组织会员开展各种为图书馆捐款、捐书活动。
第四条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关注和支持华侨图书馆。
第五条,组织广志愿者队伍,保证华侨图书馆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加强与其他兄弟协会交流,并争取社会上相似的协会组织取得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促进合作。
第七条、广泛听取成员建议,不断改善组织建设和特色活动。
第三章成员
第八条团体会员
(一)各种侨社团或其他社团提出申请经协会会长批准即可成为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个人会员
(二)身体健康,本人身体条件适合从事志愿者服务的成年人。本人提出申请经协会批准,即可成为个人会员。
(三)遵守基本原则,团结协作,服从统一安排。
第十条会员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给本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三)既不出席协会活动又无故不请假,全年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者,视同自动退会。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一)可对协会工作做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二)参与章程讨论、决定等重大的事项。
(三)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履行协会的决议,服从协会领导。
(二)认真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三)维护本协会荣誉和利益。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训练和交流。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种管理职务,各管理职务人选由华侨图书馆提出,经各方协商产生。
(一)会长:领导协会开展一系列的活动。
(二)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全面工作,定期向会长汇报工作,并取得各级组织的广泛支持。
秘书长:组织开展协会日常工作,完成协会和会员申请审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副秘书长若干。
第六章经费
第一条来自华侨图书馆拨款。
第二条来自社会捐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协会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华侨图书馆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第二条协会须注意保护他人隐私,维护国家利益。
第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章程自协会成立后正式生效。